付款和交付条款

ALFRED SCHÜTZE Apparatebau GmbH

1.我们的交付和性能的完整范围(简称:交付)将仅根据我们在此处包含的条件进行。即使我们没有明确反对,附加条件,与这些条件或条件相矛盾的不同条件或条件也不会成为合同条款。
2.我们的条件仅适用于与工业或贸易相关的个人(§14BGB)。

III。交付,传递风险
我们的交货是“出厂前”。
2.如果买方合理,则允许部分装运。
3.在我们将货物委托给运输代理商,承运人或任何预定运输货物的人后,意外丢失或意外损坏的风险立即传递给买方。一旦货物离开我们的工程,最迟将风险传递给买方。如果进行部分装运,这也是如此。如果货物发送延迟,我们没有责任,当买方收到我们的发货单时,风险转移到买方。
 

VI。交货时间,交货延迟,撤销权
1.我们的交货时间从货物停止工作开始,只有在宣布强制要求时才具有约束力。在宽限期到期之前,我们的交付不是默认的。
2.遵守约定的交货时间可以及时收到买方提供的所有必要记录,例如批准和发布,并且还提供履行商定的付款条件,特别是商定的存款。如果不遵守这些先决条件,交货时间将相应延长。如果我们对延迟负责,则不适用。
3.在上帝的行为的情况下(不可预测的情况不在我们的过错和情况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有秩序的企业家的勤奋,战争,火灾,运输障碍,原材料短缺的所有义务)延迟的时期即使已经默认也会中断。
4.如果我们及时与分供货商签订了一致协议,我们宣布的交货时间将准时有序地接收我们自己的请购单。
5.如果没有。 IV。 3 + 4如果我们及时通知买方有关上帝的行为的意思,我们可以取消合同。 3分别是对no.VI意义上的不正确或不正确的收据的理解。 4如果我们已经向买家退回可能的预付款。就早期信息和退款而言,我们声明在判决1的意义上约束我们的义务。
6.由于我们的责任原因延迟交付,我们仅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并保留下面所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