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和交付條款

ALFREDSCHÜTZE 設備 製造有限公司

一,範圍
1.我們的交付和性能的完整範圍(簡稱:交付)將僅根據我們在此處包含的條件進行。即使我們沒有明確反對,附加條件,與這些條件或條件相矛盾的不同條件或條件也不會成為合同條款。
2.我們的條件僅適用於與工業或貿易相關的個人(§14BGB)。

III 交付,傳遞風險
1.我們的交貨是“出廠前”。
2.如果買方合理,則允許部分裝運。
3.在我們將貨物委託給運輸代理商,承運人或任何預定運輸貨物的人後,意外丟失或意外損壞的風險立即傳遞給買方。一旦貨物離開我們的工程,最遲將風險傳遞給買方。如果進行部分裝運,這也是如此。如果貨物發送延遲,我們沒有責任,當買方收到我們的發貨單時,風險轉移到買方。

VI 交貨時間,交貨延遲,撤銷權
1.我們的交貨時間從貨物停止工作開始,只有在宣布強制要求時才具有約束力。在寬限期到期之前,我們的交付不是默認的。
2.遵守約定的交貨時間可以及時收到買方提供的所有必要記錄,例如批准和發布,並且還提供履行商定的付款條件,特別是商定的存款。如果不遵守這些先決條件,交貨時間將相應延長。如果我們對延遲負責,則不適用。
3.在上帝的行為的情況下(不可預測的情況不在我們的過錯和情況不可避免的情況下,有秩序的企業家的勤奮,戰爭,火災,運輸障礙,原材料短缺的所有義務)延遲的時期即使已經默認也會中斷。
4.如果我們及時與分供應商簽訂了一致協議,我們宣布的交貨時間將準時有序地接收我們自己的請購單。
5.如果沒有。 IV。 3 + 4如果我們及時通知買方有關上帝的行為的意思,我們可以取消合同。 3分別是對no.VI意義上的不正確或不正確的收據的理解。 4如果我們已經向買家退回可能的預付款。就早期信息和退款而言,我們聲明在判決1的意義上約束我們的義務。
6.由於我們的責任原因延遲交付,我們僅根據法律規定承擔責任,並保留下面所述的限制。

V.Prices 和付款
1.我們的價格是淨價格出廠不來梅獨家增值稅,包裝,運費,郵資,運輸保險除非另有明確的買方安排。
2.無論何時簽訂合同,我們的目錄和價目表中列出的價格都有效。 如果我們在合同訂立前告知買方有關價格變更的信息,我們保留更改目錄和價目表中列出的價格的權利。 如果合同簽訂後,我們的採購成本,生產和轉發支出成本上升,並相應地改變價格的權利被保留,如果我們不負責相同的( 網絡連接 。 工資增加,原材料,稅收等),如果我們已經告知買家在交貨前提早漲價。 這種情況也適用於交貨時,可能是買方所希望的,在合同訂立後延遲超過6週。
3.我們的發票在發票開具日期後8天支付給我們的一個指定賬戶,無折扣。 付款實際上 只有在我們無限制地處理金額時才會 生效 。
4.只有在我們明確同意並保留銀行折扣擔保後,才能接受匯票和支票。 折扣費用由買方 出生 並報銷 
立即。 這些付款方式不允許扣除任何折扣,並且在我們無限制地處置金額之前不會記入貸方。
5.如果我們了解買方的可疑賬目,我們有權將業務關係中的所有未償還債務到期,只要交付完成。 這也適用於已經接受草稿或支票的情況。 如果銀行或信用調查機構的信息在信用評級方面發出警告,則顯示 危險的 經濟 狀態。 如果買方拖欠至少兩張發票的付款,這也適用。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權設定一個公平的寬限期,在此期間買方必須結算其賬戶或提供相應的手令。 效率低下後,我們有權取消合同。 是否買方破產或擔保期限不是 必要的。 如需進一步交付,可以堅持COD或提前付款。
6.當買方拖欠 付款時, 我們有權按照法律規定獲得應計利息。
7.買方可以僅針對無可爭議或法律上決定的要求提出反訴。 這也適用於他的保留權利。
8.如果要求我們的貨幣價值不具有貨幣價值,則需要我們的批准才能生效。

VI 要求賠償
1.如果買方要對違反責任負責,我們有權要求一筆30%的價格加上運輸費用的一筆款項,除非買方證明我們沒有遭受任何損失或損失低於總金額。 我們允許買方隱含地證明此選項。
2.我們保留要求超過一筆總額的具體損失的權利。

VIII 責任限制,排除撤銷
1.如果因我們的過失違反職責而造成人身傷害,身體傷害或健康損害,儘管有產品 責任 規則的規定,我們仍有責任承擔無限責任。我們 保留要求超過整體損失的具體損失的權利。和。
2的基本性質的違約責任(基數義務)obligË 我們無限的賠償;如果故意或重大過失證明。 如果明確的疏忽被證明是補償 
限於可預見的,合同典型的損害。
3.在所有其他情況下,除非對我們,我們的法律代表或我們的替代責任代理人證明有意或重大過失,否則不包括任何理由的賠償要求。 如果證明存在重大過失,我們的責任僅限於可預見的合同典型損害。
4.如果索賠涉及我們不負責的產品缺陷,則不包括買方要求撤銷合同的權利。
5.根據上述段落我們的責任被排除或限制,這也適用於我們的代理人的替代責任的責任。
6.只要我們保證產品的條件沒有意義。 II.4根據此保證的法律要求以及買方的要求仍然有效。

IX 保留財產權
1.貨物仍在我們手中,直到我們的要求得到解決(包括對經常賬戶的所有索賠)。 我們有權根據現在和將來的任何法律規則提出這一要求。
2.通過買方 lways 加工或產品的返工 是對我們 有利 。 如果我們的產品經過重新加工,更改,混合或附加不可分割,我們會在重新加工,改裝,混合或組裝時按照我們產品的按比例價值和其他產品的價值獲得新產品的共同所有權。 新產品是否被視為必不可少的產品,特此同意買方將比例所有權轉讓給我們,我們接受此 轉讓。 買方免費負責我們的共同所有權。 對於新產品,相同的條款適用於我們在產權保留下交付的產品。
3.買方有權在有序的業務過程中返工和出售保留貨物,只要他沒有違反對我們的義務。 抵押或動產抵押是 
不予受理。 轉售貨物所產生的需求(包括對經常賬戶的所有索賠),因損害,銷毀,盜竊或貨物丟失而對第三方提出的保險索賠,特此 通過 擔保方式 分配給我們 。 我們在此接受此作業。 如果只有我們的共同所有權,則預先分配的部分僅限於與我們的共同所有權成比例的需求部分(基於發票金額)。 當貨物轉售我們的客戶(買方)必須保留貨物所有權對他的客戶,直到完成貨款支付 。 如果轉售產生的要求受到轉讓的限制,則買方無權轉售貨物。
4.我們授權買方不可撤銷地收集按自己的帳戶行事的指定要求。 如果買方不履行我們的付款承諾,或者如果我們的要求可能 因買方效率低 而導致 可疑,則可以撤銷此授權 。 買方必須提供有關指定需求的信息。如果買方在真實因素的背景下分配他的轉售所產生的要求,我們必須得到適當的通知。 他對保理協會的要求特此指定為擔保金額。
5.如果第三方獲得對保留貨物的訪問權限,則買方必須指出對第三方的所有權保留並立即向我們提供信息。 我們的介入費用由 買方 承擔 。 我們將我們對第三方的索賠轉讓給買方並同時報銷。
6.如果擔保金額的價值超過我們的要求超過10%,買方有權堅持要求的釋放。 我們有權 選擇 個人發放金額。
7.買方有義務充分保證其庫存。 他特此向我們轉讓他對保險公司的可能要求,最高可達交付金額。
8.如果交付發生的國家的法律或貨物所在的法律不允許按照上述規定保留財產權,但是允許保留類似的實際權利以確保交付的貨物,這是保留在結論合同 這被視為買方授予的。 買方有義務參加我們希望採取一切措施,以確保我們的財產權利或代替此獲得保護我們的 PR 其他權利 operty 在商品上有保留。 如果 第三方 對交付的貨物主張權利, 買方也有義務立即通知我們 。 在跨境交貨時,我們可以堅持要求買方保釋銀行以確保所有合同要求。 而不是我們也可以堅持不可撤銷的信用證。 在這些 情況下, 我們必須在預計發貨日期前至少2周向買方發出書面電話,以便及時獲得銀行保釋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 這些文件必須至少在交貨日期之前的工作日掌握在我們手中。

X 時效期限
1.買方關於產品故障的索賠屬於訴訟時效期限,為期一年。 買方提出的產品故障是指第三方的實際權利,並導致要求交出產品的權利屬於訴訟時效期限,為期三年。
2.因違反義務而對買方提出的其他合同索賠也屬於訴訟時效期限,為期一年。
3.與否有所不同。 以下索賠的X. 1 + 2法定期限有效:
a)因我們,我們的法律代表或代理人造成的故意或嚴重疏忽違反職責而對生命,身體,健康或其他損害造成的損害所引起的索賠。
b)根據§478第2小節BGB的賠償要求
c)由於故意隱藏的故障引起的索賠。
4.對於買方因我們的責任違反職責而撤銷合同的權利(不涉及產品過錯),法定期限相應有效。

XI 權利,地點,管轄地的適用性
1.合同僅受德國權利的約束。 我們保留要求超過一筆總額的具體損失的權利。
2.表演地點,包括買方的付款,是不來梅。
3.就買方是經認可的商人而言,雙方以及所有間接或直接爭議的唯一管轄地是不來梅。 但是,我們有權在其一般的履行地點起訴買方。
4.對於跨越邊境的交付,處理所有合同糾紛的唯一管轄地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不來梅[EG規則第23條第2款]。 44/2001涉及法院的權限,民法和商法( EuGVVO )中 的決定的認證和執行 ] 。 我們保留向任何其他有權使用 EuGVVO的 法院致電的權利 。
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對買方的索賠屬於訴訟時效。